在无责任交通事故中,车辆并不一定会被扣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无论责任方如何。这主要是为了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爱法社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若交警已确定责任,无责任方或受损方有权要求责任方支付修车费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受损车辆的所有者或驾驶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修车费用。
3.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财产损失,如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以及因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均可向责任方索赔。
在交通事故中,若当事人负次要责任,则通常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这一比例是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的。对于涉及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事故,赔偿比例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若非机动车或行人需承担责任,主要责任方的赔偿比例为60%,同等责任方的赔偿比例为40%,而次要责任方的赔偿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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