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人拒绝做笔录,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传唤措施。若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可能被强制到案接受调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强制传唤。具体执行方式包括:
1.使用传唤证传唤(需经批准);
2.现场发现违法者,警察可口头传唤并注明于笔录中。
爱法社提醒,报警后警察未做笔录,并不一定意味着警察的行为不合法。
1.如果报案人拒绝配合制作笔录,警察是无法强制其进行的。因此,在报案人拒绝配合的情况下,警察未做笔录是合法的。
2.如果报案人已经明确表示愿意配合制作笔录,但警察仍未进行笔录,这可能构成程序上的瑕疵或不当行为。
3.在此情况下,报案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笔录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不是唯一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各种证据的综合情况来认定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不出警,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如果110接到报警后未出警,即构成行政不作为。
2.在此情况下,报警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3.如果因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导致报警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报警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并可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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