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与公证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遗嘱与公证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上,具体意思如下: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嘱公证,则是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的活动。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简而言之,遗嘱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遗嘱公证则是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认证的一种法律程序。
二、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差异
04law提醒,公证遗嘱与非公证遗嘱的主要差异在于其法律效力和证明程序。 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 (1)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所以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 (2)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2.非公证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在真实性和合法性上如果发生争议,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认。
三、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
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两个阶段。 1.在申请与受理阶段,公民或法人需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1)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和份数等内容。 (2)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需公证的文书及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会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2.在审查阶段,公证处会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1)这包括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等。 (2)如果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会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3)在审查过程中,公证处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遗嘱等。 具体来说,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时,应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公证书中明确遗嘱的内容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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