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出来后,若工伤职工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这里的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停发工资。一旦停工留薪期满,情况则有所不同,需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具体判断。
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这一期限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通常会有明确说明,且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鉴定后,工资支付的规定依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以及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而定。
若停工留薪期未期满,用人单位需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若停工留薪期已期满,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资支付情况也有所不同:
1.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者应恢复上班提供劳动,若未上班,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
2.五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上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不用额外支付工资。
3.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赔偿待遇。此时,用人单位可不用额外支付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爱法社提醒,工伤鉴定后工资是否能够停发,需根据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以及伤残等级来判断。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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