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的房子,其产权归属房产证的登记者。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且该不动产在婚后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爱法社提醒,在处理婚前贷款买房的离婚案件时,不能简单地以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财产归属的标准。因为这样的划分方式可能会导致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申请了贷款,但房屋产权证书在婚后才取得,如果此时仅依据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来判断财产归属,就可能会忽视婚前支付首付款和申请贷款的事实。
2.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合同的签订、首付款的支付、贷款的申请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来做出公平的判决。
对于婚前贷款房产的分割,法院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1.会确认房产的归属方,即产权登记一方。
2.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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