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时,不需要本人到场。这一规定基于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考虑。
申请人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但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及权限,特别是关于受托人是否可以代为领取执行案款的问题。
爱法社提醒,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详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明确申请执行的标的、理由和依据。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手续: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如委托律师)或相关员工证明(如委托员工)。
4.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生效证明纸质版原件或电子版。
5.收款账户信息:申请人执行款的收款账户信息。
6.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相关证明材料。
7.保全材料:如案件涉及保全,需提供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的复印件。
8.优先受偿权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需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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