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他人抚养后,如果送养人后悔了,那么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仍然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在这种情况下,送养人可以主张要回孩子。
1.如果送养人确实想要回孩子,建议与收养人进行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送养人也应当意识到,收回孩子的决定可能会给收养人带来情感上的困扰和损失,因此应当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
爱法社提醒,送养人送养子女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这种情况下,监护人需要承担起送养的责任,并确保送养行为符合被收养人的最佳利益。
2.生父母送养子女时,必须双方共同送养。但存在特殊情况,如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送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然而,如果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则不受此限制。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福祉。
4.送养人还需要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可不受此限制。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尊重和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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