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冻结银行卡要解除,不能依赖自动解冻,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才能解冻。
1.法院作为执行机构,在接收到适当的申请后,才有权将银行账户解冻。
2.原告和被告在未经法院裁决前,均无权自行解冻账户。
3.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可以由原告主动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但这一申请仍需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后,账户冻结状态才能得以解除。
爱法社提醒,司法冻结银行卡的期限并非无限期,而是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则不得超过二年。
3.如果法律或司法解释有另行规定,将依照特别规定执行。
4.如果申请执行人需要延长期限,必须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办理续行手续,且续行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在司法冻结期限内,如果需要申请解冻,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1.解冻的决定必须由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只有在这份通知书出具后,营业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进行解冻操作。
2.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还需注意冻结期限,如果冻结期满前未办理续冻手续,则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因此,在申请解冻时,了解冻结期限和续冻手续的相关规定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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