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流程,主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需先签离婚协议,再到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离婚,进入30天冷静期,期满后共同申请离婚证即可。
一、办理离婚手续流程在哪个部门
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主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若双方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此开始,进入为期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若双方共同至离婚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且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手续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手续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这些材料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双方离婚申请的重要依据。
爱法社提醒,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三、离婚手续的法律依据
离婚手续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八十条详细规定了自愿离婚的条件、冷静期的设置、离婚证的发放以及离婚诉讼的相关内容。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则分别规定了冷静期的具体期限和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如何申请离婚证;
3.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则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的诉讼程序和判决依据;
4.第一千零八十条则明确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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