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了户口迁移证后悔了可以撤销吗怎么办
办了户口迁移证后,如果后悔了是可以撤销的,办法如下: 1.申请人需要前往户口迁移证上指定的迁入地派出所,向工作人员说明撤销户口迁移的意愿,并申请出具一份未落户证明。这份证明需要加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以证实申请人确实未在迁入地落户。 2.申请人需要携带未落户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返回原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
二、户口迁移撤销的具体程序
04law提醒,户口迁移撤销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未落户证明:到户口迁移证上指定的迁入地派出所,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确保该证明加盖了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2.准备申请材料:准备恢复原户籍所需的材料,包括恢复原户籍申请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原户口迁移证和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3.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原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交恢复原户籍的申请。 4.等待审核与办理:户政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按照程序办理恢复原户籍的手续。
三、户口迁移撤销的法律依据
户口迁移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户口登记条例》。 1.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在到达迁入地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城市三日以内,农村十日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 2.如果申请人在提交迁移申请后反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说明情况,并按照相关部门的指示办理撤销手续。 3.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应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这为户口迁移的撤销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在处理户口迁移撤销问题时,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撤销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在线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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