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法院不会直接判离。原告不到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法院在已送达传票且被告无正当理由时,可缺席判决。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会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出庭,法院并不会判决离婚。在此情境下,如果原告不到庭,人民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对于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果其不去法庭,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缺席判决。
1.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在对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2.离婚被告不到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即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且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这里的正当理由,通常指的是如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特殊情况。
二、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这些标准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以下情形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于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爱法社提醒,以上标准涵盖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多种情形,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这些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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