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仅签订离婚协议并不生效。根据《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签书面协议后,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发给,此时婚姻关系解除,协议生效,未完成法定程序,婚姻关系存续,协议无解除婚姻效力。
一、两公婆协议离婚生效吗
仅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并不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若未完成上述法定程序,即便签了离婚协议,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协议也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二、两公婆协议离婚需满足啥条件才生效
协议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才生效:
1.双方自愿:即夫妻双方均是真实、自愿地同意离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亲自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4.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才生效。
三、两公婆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才合理
夫妻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比如在抚养权归属上,会适当考虑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财产分割也可能适当倾斜。再者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分。
分割方式上,对于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需审查是否为共同出资购买。存款、投资收益等,一般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债务方面,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双方可先自行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两公婆协议离婚是否生效呢?协议离婚生效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次,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只有当这些条件都达成,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时,协议离婚才会生效。若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遇到子女抚养权归属争议、财产分割不清等问题,或者对协议离婚的生效流程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顺利完成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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