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老板既不批准辞职又不发放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处理:
1.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一种快速、简便的督促程序,用于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责任依法处理此类劳动争议。
3.劳动者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这些措施为劳动者提供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相关司法解释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明确了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或者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
这些规定为判断是否存在无故拖欠工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劳动者辞职后遭遇老板不发工资的情况时,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争议;
2.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3.劳动者还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爱法社提醒,劳动者也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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