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当下,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屡见不鲜,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令人忧心。究竟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构成什么罪?又是否会被判死刑?下面我们从法律视角一探究竟。
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构成什么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涉及两项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区分如下: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若行为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虽不符合国家标准,但未达到“有毒有害”程度,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则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若行为人故意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如工业用盐、苏丹红等)或有毒有害物质作为添加剂,则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会判死刑吗
死刑仅适用于极端严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死刑的适用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是存在“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司法实践中,“特别严重情节”通常包括造成多人死亡、严重财产损失或引发重大社会恐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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