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婚姻关系的缔结与解除,均需在法律框架内完成。当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缔结婚姻,或刚领证便因冲动反悔离婚时,当事人常陷入能否撤销的法律困惑。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隐瞒重大疾病是可撤销婚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规定将原《婚姻法》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则婚姻无效”的条款,修改为可撤销婚姻,体现了对婚姻自主权的尊重。
法律未明确“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包括三类:
1. 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地中海贫血;
2. 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梅毒;
3. 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
某案中男方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病史,女方在婚后发现病情后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法院依据男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判决撤销婚姻。
但疾病不属于上述范畴,如普通慢性病,即使隐瞒,另一方也无权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权的行使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则权利消灭。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失赔偿。
刚领证就后悔了,可以撤销离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得以撤销的前提仅存在于以下特殊情况:
1. 受胁迫结婚
一方因受到另一方或第三人的胁迫,并非出于自愿而登记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不属于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单纯因感情不和等后悔领证,通常不能撤销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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