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疗事故鉴定书表明医院无责任时,患者及其家属应理性对待并积极寻求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如果患者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如果经过再次鉴定或确认确实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如诊疗过程中存在疏忽、违反诊疗规范等行为,患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
无论结果如何,患者都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言语攻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爱法社提醒,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时,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下情况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根据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经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单方面申请将不予受理。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为避免重复鉴定和浪费资源,医学会将不再受理同一争议的其他鉴定申请。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此时,争议已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解决,医学会将不再受理相关鉴定申请。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案情需要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但除此之外,医学会将不再受理当事人自行提起的鉴定申请。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非法行医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因此医学会将不予受理相关鉴定申请。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可能包括特定类型的医疗纠纷、特定条件下的鉴定申请等,具体以卫生部规定为准。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爱法社,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nsxn.com.cn/14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