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解除的方法是:
1.履行义务。若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尽快全面履行义务,如支付欠款、完成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等。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如分期履行、减免部分债务等,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提交给执行法院。
3.申请纠正。若认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错误,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法院会在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会驳回申请。
爱法社提醒,解除失信名单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执行人对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申请。有关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果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状态。
2.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则延迟1到3年。期限届满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会自动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状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信人为未成年人,则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根据相关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这些条件包括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删除并经审查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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