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非婚生育现象引发的法律争议持续升温。生父拒不承认亲子关系、拒绝支付抚养费,或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生育子女,这些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能否获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保护?下面小编为您解读。
拒认非婚生子犯法吗?
拒不认领可能构成对亲子关系的否认,需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需支付抚养费。生父拒不承认亲子关系且拒绝抚养,其行为可能涉及两方面法律责任:
1.对亲子关系的否认需承担举证责任
生父主张与子女无血缘关系,需提供反证,否则在生母或子女提交初步证据后,法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2.遗弃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生父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生活无着,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中,生父长期逃避抚养责任,致使子女陷入危困状态,法院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非婚生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可通过诉讼主张亲子关系。法院在审理中,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DNA检测,准确率达99.9%以上。
生父拒不配合鉴定,法院可结合其他证据推定亲子关系。此外,生母任意认领子女时,需证明分娩事实及认领意愿,而生父认领则需考虑子女利益及共同生活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非婚生育合法吗?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行为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公民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通常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生育情节确定征收倍数。
尽管非婚生育行为违反行政法规,但子女本身不因出生形式受歧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受抚养权及受教育权。
实践中,非婚生子女可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但需先缴纳社会抚养费。父母未缴纳费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收滞纳金。
近年来,部分地区对非婚生育的行政处罚趋于缓和。某地2023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对初育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仅对多胎生育行为予以处罚。
但全国范围内,非婚生育仍普遍需承担行政责任,仅在子女权利保障层面实现“去标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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