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激增,车位产权归属与后续管理成为业主关注的焦点。购买车位后仍需缴纳管理费的现象,既涉及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也牵动业主对财产权益的维护。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答。
车位买了还要交管理费合理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提供服务的,不得以未接受为由拒缴。
车位管理费作为物业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性源于三方面:
车位管理涵盖照明系统维护、通风设备运行、消防设施检查、24小时安保巡逻等,这些服务需持续投入人力与能耗成本。
以300车位的小区为例,仅照明与通风设备的月均电费便超万元,将此类成本纳入普通物业费,将导致非车位业主被迫分摊无关费用,违反“专费专用”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划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但无论产权归属如何,其管理均需专业团队保障。
业主购买车位时签署的《车位使用协议》及《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明确约定管理费标准及支付义务。
司法实践中,法院已多次判决“未使用车位”不构成拒缴理由,因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业主享有的是“随时可用”的保障权,而非按使用次数付费。
车位管理费可以拒绝交吗?
尽管车位管理费具有普遍合理性,但法律亦设定了拒缴的严格边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业主可主张减免或拒缴:
1. 物业未履行法定服务义务
车位存在卫生长期未清理、照明设备损坏未修缮、安保漏洞导致车辆被盗等情形,业主可要求物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出具整改通知书,并留存照片、视频等证据,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2. 收费标准违反政府指导价
部分地区对普通住宅车位管理费设有上限,某市规定地下车位每月不超过150元,地面车位不超过60元。
物业超出指导价收费的,业主可要求公示收费审批文件,无法提供,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3. 车位权属存在争议
车位系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划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单独收费。此类情形下,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决议,要求物业将收益纳入公共维修基金,或直接拒缴。
拒缴需以法定事由为前提,业主不得以“未使用车位”“对服务不满”等主观理由擅自停缴。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爱法社,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nsxn.com.cn/16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