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合同履行与侵权责任领域,不可抗拒因素的认定与责任划分始终是争议焦点。此类事件因具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特性,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效力与侵权责任归属。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更多详细内容介绍。
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
不可抗力对合同责任的影响遵循”部分或全部免责”原则,但需结合事件影响程度与当事人义务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1. 合同履行障碍的免责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 通知义务与减损责任
受影响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需对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运输公司未及时告知因台风导致的延误,导致收货方产生额外仓储费,运输公司需赔偿该部分损失。
3. 例外情形的排除规则
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不因不可抗力免责;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4. 侵权责任的免除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需同时满足三重标准:
不可预见性
事件发生超出当事人基于专业能力与行业经验的合理预期。
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在发生前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准确预测;政府临时出台的交通管制政策若未提前公示,亦构成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性
事件发生与当事人主观意志无关,且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或管理措施阻止。台风路径改变导致运输延误,即使企业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仍无法改变货物滞留结果。
不可克服性
事件造成的障碍无法通过替代方案或额外投入消除。封控措施导致人员无法流动,即使企业增加运输成本,仍无法完成线下服务交付。
根据司法实践与学理分类,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1. 自然灾害类。涵盖地震、海啸、洪水、台风、冰雹、沙尘暴等极端气候与地质事件。
2. 政府行为类。包括征收征用、行政禁令、政策调整等行政权力干预。
3. 社会异常事件类。指罢工、骚乱、战争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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