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被拆除时,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
1.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其所有者无权主张拆迁补偿。一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在此过程中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被视为违章建筑。
(2)对于这类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改正措施或限期拆除。
(3)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下,必须限期拆除;对于不能拆除的违章建筑,将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和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与执行三个步骤。
(1)在立案阶段,相关部门需要对涉嫌违章建筑的情况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查。
(2)进入调查程序后,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将作出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执行。
2.需要注意的是,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如果违章建筑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且拆迁行为给土地使用权造成了损害,拆迁人应适当给予补偿。
(1)特别是当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且违法建筑人已缴足土地出让金但未到出让年限时,拆迁人更应补偿被拆迁人因拆迁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损失。
(2)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拆迁人则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
3.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应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并受到法律保护。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应提醒被拆迁者搬迁并保护好个人财产。
4.若拆迁人对违章建筑内的财产未施加任何保护措施,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爱法社提醒,政府的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负有拆除责任。
1.如果政府不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从而侵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公民是有权起诉政府的。
2.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当给予补偿。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不给予补偿,但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应给予补偿,因为材料属于违章建筑物建造人的私有财产。
因此,如果政府未依法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职责,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民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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