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某些特定情形的诉讼是不予受理的,具体来说:
1.如果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那么法院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这意味着,涉及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争议,应当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2.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法院将不再受理该纠纷的起诉。
3.对于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法院也会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法院会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原则,即案件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5.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又起诉,法院将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爱法社提醒,民事争议解决主要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或诉讼解决。
1.协商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具有灵活、高效、成本低等优点,是民事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
2.调解解决则是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4.诉讼解决则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纠纷。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是民事争议解决的最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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