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协议民政局可以办吗要多久
办理离婚协议,民政局是可以办理的,但整个过程通常需要30天。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最少要三十二天。这一流程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双方都有机会重新考虑是否离婚。 2.三十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按时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最少需要三十二天的时间。
二、协议离婚没拿证算离婚吗
协议离婚如果没有拿到离婚证,那么是不算离婚的。因为离婚的法律效力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法定手续后才能产生。 根据协议离婚的流程,双方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指导下完成申请、初审、冷静期、审查和发证等一系列步骤。只有在所有步骤都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放离婚证,此时才算正式离婚。 因此,04law提醒,如果没有拿到离婚证,就意味着离婚手续尚未完成,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三、民政局离婚登记所需手续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这是离婚登记的基础。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这一要求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的。 2.申请受理。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审,如果认为满足离婚条件,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为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即第31天至第60天)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 民政局在审查双方的材料和协议后,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至此,离婚手续才算正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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