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方起诉女方要求退还彩礼,应积极应诉。若双方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致男方生活困难,法院或支持男方诉求。彩礼可视附条件赠与,严重影响男方生活可撤销。
男方起诉女方退还彩礼怎么办
当男方起诉女方要求退还彩礼时,男方应积极地参与诉讼活动,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存在以下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人民法院通常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
2.彩礼在本质上可以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那么男方有权请求撤销赠与。
3.在实际操作中,男方需要准备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1)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需提供原件,若原告为个人,则必须在“具状人”一栏中亲笔签名。
(2)若原告为单位,则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男方还需注意收集并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彩礼返还官司所需证据
武汉离婚律师提醒,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1.这可以通过双方的短信、社交平台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来反映,这些记录应能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
2.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本质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并不能反映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3.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因故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可以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作为证据,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同样可以派上用场。
4.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一起拍过婚纱照等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状态的证据。
5.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因此这些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判断。
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第三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必须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非一般性的生活困难。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只有在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情形下,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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