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进行诉讼离婚手续办理,先提交诉状启动程序,经法院审理准备、调解,最后判决。判决可上诉,一审程序至此结束。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进行诉讼离婚手续办理
进行诉讼离婚手续办理,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1.进入审理阶段后,人民法院将开始一系列的调查工作,直至做出判决。审理阶段包括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环节。
(1)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送达诉讼状副本给被告,并要求被告提出答辩状。
(2)在调解环节,法院会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3)如果调解不成,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由审判员主持庭审,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2.进入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然不成,将依法做出判决。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诉讼离婚手续包括哪些阶段
武汉离婚律师提醒,诉讼离婚手续主要包括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
1.起诉阶段主要是提出离婚请求和提交相关材料;
2.审理阶段则包括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环节;
3.判决阶段则是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依法做出判决,并公开宣判和送达判决书。
这三个阶段是诉讼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缺一不可。
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1)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等,这些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军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也有特殊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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