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野生天麻的保护,是生态安全与法律尊严的双重体现。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执法力度的加强,非法采摘国家保护植物的行为已无灰色地带。无论是个人采挖还是商业开发,均需严格遵守采集许可制度,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
采摘野生天麻犯法吗?
野生天麻作为兰科天麻属植物,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需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采集证。未经许可擅自采挖野生天麻,即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体系看,此类行为同时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该条款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采伐二株以上、毁坏致使植物死亡三株以上,或为首组织、策划非法采伐等情形。
采摘国家保护植物有什么刑事责任?
非法采摘野生天麻的刑事责任认定,需结合行为性质与后果。
采摘国家保护植物的刑事责任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为核心,量刑标准依植物级别与危害程度分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危害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株以上或二级保护植物2株以上,或涉案价值2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数量达上述标准5倍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因破坏生态环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承担生态损害修复与赔偿责任,实现刑事处罚与生态修复的双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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