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解除被执行人黑名单,有可能需要3天,通常取决于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度及法律规定。
1.在撤诉的情况下,可以立即办理撤销失信黑名单的手续,而人民法院则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这意味着,从提交撤销申请到失信信息被实际删除,理论上最长不会超过三个工作日,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延误。
2.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主动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一旦撤诉成立,被执行人便有权要求执行局解除其黑名单状态。
3.执行局在接到相关申请后,会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信信息的删除工作。
撤诉后,失信信息的删除时间如上所述,通常不会超过三个工作日。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不必要的信用污点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三个工作日”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包括节假日和周末。
2.在实际操作中,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与执行局或人民法院联系,了解具体的撤销进度和失信信息删除时间,被执行人也应当保留好相关的撤诉证明和撤销申请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关于删除失信信息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1.该条款详细列举了应当删除失信信息的七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等。
爱法社提醒你,在这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有纳入期限的失信信息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3.依照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若被执行人再次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人民法院有权重新将其纳入名单。
综上所述,执行局解除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时间主要取决于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度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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