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涉外婚姻日益普遍。然而,如同国内婚姻可能面临各种波折一样,涉外婚姻也会遭遇诸多难题。当涉外婚姻中的一方失踪,如何解除婚姻关系,成为困扰许多人的难题;而在决定离婚时,是否存在离婚冷静期,同样让当事人充满疑惑。
涉外婚姻一方已失踪怎么离婚
当涉外婚姻一方失踪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失踪方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这是因为一方失踪往往会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婚姻目的难以实现。
另外,若失踪方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此时,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方死亡。
一旦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等同于自然死亡的法律效果。
倘若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若失踪方仍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涉外婚姻离婚有冷静期吗
涉外婚姻离婚是否存在冷静期,取决于离婚的方式。
选择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在中国境内通过协议方式办理涉外离婚,同样要遵循离婚冷静期制度,以给予双方充分时间思考婚姻关系的存续。
但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无论是涉外还是国内案件,均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及时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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