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开老板的车摔骨折,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2.这里的关键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开老板的车摔骨折,除非能证明该事故是由外部因素导致且非驾驶者(即员工)的主要责任,否则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3.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在驾驶老板车辆过程中,因个人操作不当、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摔骨折,那么这属于个人责任范畴,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爱法社提醒,上班途中,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同样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4.其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工伤认定中的合理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时,该事故发生在合理的时间段内。
合理时间的理解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的时间段,而应当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天气状况、路况条件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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