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去旅游的。这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消费行为限制的一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旅游、度假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将受到限制。
这意味着,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将无法进行旅游度假等休闲活动,以此作为对其失信行为的一种法律约束和惩罚。
爱法社提醒,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具体包括多个方面,以确保其消费行为不会超出生活和工作必需的范围。这些限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高档座位,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进行高档装修;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以及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此外,还包括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该规定明确指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乘坐高档交通工具、在高档场所进行消费、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等。
2.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也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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