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教育选择的过程中,有时学生会因各种缘由决定从私立学校退学。然而,私立学校退学后学费退还问题常常引发诸多争议,让学生和家长感到困扰。预交学费究竟能否退还?倘若学校拒绝退费,又该如何应对?
私立学校退学不给退学费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若学校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如未提供约定教育服务、擅自变更教学地点或师资),学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学费。
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退费条款,学校仍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退还未提供服务对应的学费。
学校以“学生退学”为由拒绝退费,但学生退学系因学校过错(如教学质量不达标、违反招生承诺),则学校行为构成违约。
学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要求退费并赔偿损失。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投诉,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退还费用。
若行政投诉未果,学生可向法院起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求学校退还学费并支付利息、维权合理支出(如律师费、诉讼费)。
预交学费可以退吗?
预交学费属于预付费消费,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
学生与学校就预交学费达成的约定,若双方在入学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预交学费的退还条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或约定内容模糊,可依据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预交学费作为学校预先收取的费用,若学生最终未实际接受教育服务(如未入学、入学后短期内退学等),学校继续占有该部分费用缺乏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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