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性骚扰现象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时有发生,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权益,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性骚扰的界定并不清晰,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性骚扰,也不了解其具体的构成要件。明确这些问题,有助于受害者及时识别并维护自身权益。
性骚扰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性骚扰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具有性暗示或性侵犯的意味。
这是性骚扰行为的核心特征,它区别于普通的友好交流或正常的工作、社交互动。例如,一些带有挑逗性、暗示性的言语、文字、图像或者肢体动作,其目的往往是为了满足行为人不正当的性需求或对他人进行性方面的冒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性质。
二、违背他人意愿。
这是判断性骚扰的关键要素。即使行为本身具有性暗示或性侵犯的意味,但如果对方是自愿接受或者不表示反对的,一般不认定为性骚扰。
比如,在双方自愿的亲密关系中,一些带有性意味的行为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就不属于性骚扰。而如果一方明确表达了拒绝、反感,行为人却仍然继续实施相关行为,就满足了违背他人意愿这一要件。
三、行为与性相关且达到一定程度
性骚扰的行为表现多种多样,但都必须与性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并且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对受害者的心理、情感或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只是普通的玩笑或者无关性的话题,即使可能让对方感到不适,也不构成性骚扰。
性骚扰属于哪些行为?
性骚扰的行为表现丰富多样。
在言语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下流的语言进行挑逗、讲述黄色笑话、对他人进行性方面的侮辱性评论等。这些言语行为会让他人感到尴尬、不适甚至受到伤害。
在文字和图像方面,发送含有色情内容的短信、邮件、图片、视频等,利用文字和图像来传递性暗示或进行性侵犯。
肢体行为也是性骚扰的常见形式,如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包括触摸、搂抱、亲吻等,以及做出具有性暗示的肢体动作,如故意贴近他人身体、做出猥琐的手势等。
此外,还有一些非直接的性骚扰行为,例如在工作场所利用职权对下属进行性方面的暗示或威胁,以获取不正当的性利益;在公共场合对他人进行性方面的窥视、尾随等,也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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