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界定方式是对于属于共同债务则可能被执行。配偶名下财产属共同财产时,可控制但须确认份额。个人债务仅执行个人财产。
一、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在涉及担保人的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具体如下:
1.一般来说,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被执行,除非该债务被确认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2.如果某项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法律允许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前提是该财产确实属于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3.对于担保人配偶的财产,同样不可以执行,因为担保人是以个人名义提供的担保。
4.如果确实需要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明确各自份额后才能执行属于担保人的部分。
5.特殊情况下,如果担保时夫妻双方都签字了,这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担保,此时可以执行双方的财产。
6.担保的性质(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也会影响财产的执行。
(1)一般保证下,只有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时,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而连带保证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要求偿还。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爱法社提醒,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看财产获得的时间。如果是婚后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2.看双方是否有特殊的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署了协议,明确约定了某些财产属于单方个人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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