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判决的探视权不满意,当事人确实可以上诉。若为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为二审判决,则一般不可再上诉。
一、对于法院判决的探视权不满意还可以上诉吗
对于法院判决的探视权不满意还可以上诉,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法律文书中已经明确写明了探望方式,但对方不配合履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履行探望权。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接受该方的上诉请求,对探望权的判决进行审查。
2.若法律文书中未写明探望方式,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纠纷,要求法院对探望权进行具体规定和保障。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单独提起的探望权诉讼应当受理。
3.在探望权纠纷解决后,如果对方仍不配合,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强制执行的效果,虽然不能直接对孩子进行人身强制执行,但法院可以采取调解、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拘留、罚款等措施。
二、不让探望能否作为拒付抚养费理由?
不让探望不能作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
1.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而另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同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享有探视权,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或另一方拒绝配合行使探视权,这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因此,爱法社提醒,无论对方是否配合行使探视权,支付抚养费都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探视权受阻为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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