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执行不下去时,要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1.这可能是由于义务人因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即合同出现了履行不能的情况。此时,合同的目的在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债务可能因此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2.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无法再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3.如果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那么法律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爱法社提醒,对于不能履行的合同,其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合同自始履行不能,无论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如果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同样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同样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如果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但仅是部分不能履行,债务人可以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针对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行使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在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2.行使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的有效策略。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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