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社会救助体系旨在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与低保制度作为其中的重要构成,各自发挥着独特作用。理解临时救助的时长设定以及它与低保的关联,对于需要救助的个人和家庭意义重大。
临时救助一般给几个月?
1. 常规救助时长
支出型困难:对因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救助时长一般不超过3至6个月。例如,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自付高额医疗费用,或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压力骤增的,可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6倍折算为救助月数;
急难型困难: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救助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此类救助侧重于快速缓解生存危机,如提供临时住所、基本生活物资等。
2. 特殊情形下的延长机制
对困难程度深、自救能力弱的家庭或个人,经县级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审核,救助时长可延长至12个月,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困难情形持续存在且现有救助资源无法覆盖;二是申请人已采取所有可行自救措施(如变卖非必需资产、申请社会捐助等);
同一家庭或个人年度内临时救助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累计救助时长不超过12个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临时救助和低保有关系吗?
临时救助和低保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又有所区别。
在联系方面,二者都属于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都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若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这种情况下,该低保家庭既享受着低保待遇,同时也符合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来缓解突发的困境,这体现了两种制度在保障困难家庭生活方面的有效衔接。
低保是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提供长期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是一种常态化的救助机制。
临时救助则是针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具有临时性、救急性特点,用于解决低保制度覆盖范围之外或低保救助后仍存在的临时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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