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景区消费纠纷兼具合同履行与安全保障双重属性,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侵权责任法的交叉适用。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规范体系出发,解析意外伤害索赔路径与门票定价合规性审查标准,为消费者理性维权提供专业指引。
在景区意外受伤如何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景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危险区域警示标识设置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若游客因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受伤,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赔偿,同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游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景区可主张减轻责任。索赔程序应遵循“协商—投诉—诉讼”三阶路径,优先通过12315平台投诉,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景区没有学生票违规吗?
学生票优惠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范畴,但需受《价格法》第十二条约束,即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现行法规未强制要求景区设置学生票,但《旅游法》第四十三条鼓励经营者针对特殊群体实施价格优惠。
若景区明示承诺提供学生票却拒绝履行,则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需特别注意的是,景区若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范畴,其票价调整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变更票价结构可能构成价格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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