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无法执行时,可以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以期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1.若经过详尽调查,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此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
2.中止执行并非终结执行,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将恢复进行。
爱法社提醒,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时,若存在多个债权人,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参与分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的债权人为多数,即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2.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转换为金钱债权,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是申请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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