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让老人参选活动导致摔伤,责任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村里在组织参选活动时,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未设置防滑地垫等,导致老人在参选过程中因地面湿滑等原因摔伤,那么村里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村里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提前通知老人注意安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等,而老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摔伤,那么责任可能就不在村里。
爱法社提醒,老人在超市摔倒的法律责任,同样需要根据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来判断。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2.如果超市在经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费者摔倒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老人在超市内摔倒受伤,那么超市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超市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设置了防滑地垫、提供了足够的购物车和购物篮、安排了足够的员工进行巡视和引导等,而老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摔倒,那么超市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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