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按行政区域划分,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可办理。部分地方也允许在居住证发放地办理,可咨询当地机关了解详情。
一、办理离婚证去什么部门办理
办理离婚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即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3.婚姻登记处一般设置在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内。这些婚姻登记处会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确保公众知晓。
4.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打开了办理离婚证的限制,除了户口所在地外,也允许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当事人还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是否有更便捷的办理方式。
二、协议离婚要哪些证件
爱法社提醒,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包含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的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债务的承担等其他需要协商处理的事项。
2.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实婚姻存在的合法性、真实性的重要证件。
3.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这些证件用于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没有户口簿或者遗失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4.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对于照片尺寸样式的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不一,建议以婚姻登记处的回复为准。
5.对于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等特殊情况,还需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诉讼离婚后需办离婚证吗?
诉讼离婚后,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这意味着,在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取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后,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无需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具体来说,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1.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2.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取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这两种途径均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因此,在法院领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后,就已经具有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无需再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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