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后可以要回送的礼物吗
分手后不可以要回送的礼物。在法律上,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且已成为既成事实,赠与人便无权要求收回赠与物,除非对方自愿归还。 1.恋爱关系本质上属于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对此类关系的干预应保持适度。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往往出于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目的,而非单一的结婚目的。 2.这类礼物具有日常性和及时性消费的特点,更多承载的是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方有权不予返还。例如,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与女方外出旅游的费用,在分手后,男方便无权要求女方返还。
二、分手后礼物回收的法律规定
04law提醒,尽管一般情况下分手后不能收回赠送的礼物,但存在例外情况。 1.若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如彩礼,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对方。 2.如果赠送的礼物是贵重物品,如金银珠宝、房产、汽车等,那么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将成为判断能否主张返还的关键。 3.若不以结婚为目的,则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若以结婚为目的,但因婚约解除或未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则应当返还。
三、不同情况下礼物回收的可能性
在不同情况下,分手后礼物回收的可能性存在差异。 1.对于不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贵重物品,如金银珠宝等,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情形,赠与人通常无权主张返还。这是因为这类赠与更多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和意愿,而非法律上的义务或约束。 2.若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而赠送的财物,如彩礼等,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成立,即婚约解除或未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与人有权要求收受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3.对于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这是因为这类礼物往往承载着双方的感情和回忆,且价值相对较小,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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