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北京,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方式是当事人或双方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区调解委员会提出口头或书面调解请求。选择书面方式需填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由合适调解委员会受理。
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怎么申请调解北京
在北京,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一个相对直接且明确的过程:
1.关于申请的主体资格,无论是纠纷中的哪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利直接向所在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1)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这体现了调解的自愿性原则。
(2)若当事人无法亲自前往申请,还可以委托亲朋好友、邻居或同事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递交调解申请,这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2.关于申请的方式和形式,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口头方式提出调解请求,也可以选择书面方式。
二、
调解委员会的申请方式和形式
找法网提醒,调解委员会的申请方式和形式主要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
1.口头方式适用于一些简单明了、争议不大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调解委员会口头提出调解请求。
2.而书面方式则更加正式和规范,适用于一些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
在采用书面方式申请时,当事人需要填写一份人民调解申请书。这份申请书应当详细记载纠纷的起始时间、地点、发展过程以及争议焦点等问题,同时明确表达希望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的具体事宜。
三、
北京人民调解纠纷管辖权规定
在北京地区,人民调解纠纷的管辖权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通常情况下,纠纷应当由该事件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展开调解工作。
2.对于特定类型或专业领域的纠纷,如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则可能由与之相关的地域性、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来承担处理责任。
3.如果申请人决定选择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那么务必事先征得被申请方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意。这是为了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调解结果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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