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外地起诉被起诉后,调解方式可以是通过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调解。若在外地被诉,可委托当地律师,通过被告住所地法院调解或应诉。被告住所地法院通常有管辖权。
一、
在外地起诉被起诉了怎么调解
在外地被起诉后,进行调解的方式是:
1.受害人或被告首先应当明确,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即使你在外地被起诉,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的律师,通过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调解或应诉。
3.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4.对于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如果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在选择调解或应诉的法院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5.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自行协商,通过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二、
被外地人起诉有哪些法律依据
找法网提醒您,被外地人起诉时,主要涉及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尤为关键。
1.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为被告在选择调解或应诉的法院时提供了法律依据。
2.第二十二条则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这些规定虽然与被外地人起诉的调解问题不直接相关,但有助于理解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及其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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