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设有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此三十天期限届满后,还有三十天,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登记申请。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让冲动想离婚者冷静思考,保障婚姻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自愿离婚是否必须有冷静期
1.自愿离婚得有冷静期这事儿呢,《民法典》有规定哦。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三十天内,要是哪一方不想离啦,就能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2.前面说的三十天期限到了之后,还有三十天呢,这时候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呀,就相当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啦。
3.设立离婚冷静期呢,就是给双方在冲动想离婚的时候,有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免得一时冲动就草率离了婚,这样能保障婚姻的稳定性,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二、自愿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法律咋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反悔后另一方坚持离婚,坚持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三、自愿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法律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坚持离婚,坚持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探讨自愿离婚是否必须有冷静期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冷静期是当前离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但除了冷静期,自愿离婚还有许多其他要点。比如离婚协议该如何拟定,才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财产分割怎样做到公平合理,避免日后纠纷。如果您对自愿离婚相关事宜,像冷静期的具体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财产及子女抚养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清晰了解自愿离婚的每一个环节,让您在面对婚姻变化时做出更妥善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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