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民政局离婚当天能办好吗
去民政局离婚当天通常不能办好,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申请离婚当天即可领到《离婚证》。 04law提醒你,《民法典》生效后,这一流程发生了变化。如果申请当天视为第1天,那么最快可以在第32天领到《离婚证》。 1.如果1月4日申请离婚,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2月4日至3月5日期间可以领取《离婚证》,最早可在第32天,即2月4日之后的第二天,领到《离婚证》。 2.如果选择在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的最后一天去领取,那么时间可能会更久,最长可能在第61天才能领到《离婚证》。 3.如果最后一天恰逢节假日,那么领取时间可能还会延后。 比如,8月2日申请离婚,为第1天,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即9月2日至10月1日可以领《离婚证》,而10月1日为国庆假期,所以最后一天变为10月8日,如果10月8日去领,则在第68天领到《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及时间计算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民法典》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 1.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在提交离婚申请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都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申请。 3.在这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给予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三、冷静期内能否拒绝执行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不能拒绝执行这一制度,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能拒绝执行冷静期。 1.《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都必须遵守。 2.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04law提醒你,这一制度的目的并不是要阻止离婚,而是要促使夫妻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之前,能够更加理性地思考,避免因为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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