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十年后还能要回财产吗
离婚十年后,在特定情况下,确实还能要回财产: 1.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了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那么发现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04law提醒你,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2.如果夫妻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可以请求撤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 3.如果夫妻离婚后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同样可以请求分割。 因此,离婚十年后是否能要回财产,取决于是否存在上述特定情况。
二、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 3.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也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5.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条款也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补偿请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法律依据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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