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是怎么算的
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1.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2.如果初审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那么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如果第30天为周休息日或者其他的法定节假日,也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因此,虽然规定的是“三十日内”,但实际历经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二、离婚冷静期新增财产归属
在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并不必然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新增财产的权属认定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为准。 1.离婚冷静期内一方父母所留遗产,如果未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且双方也未在《离婚协议》中对离婚冷静期中所获得的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则该部分新增资产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现金归一方所有,则该方用相应的现金购置的房产则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3.为减少争议,律师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以及冷静期内所取得财产的归属问题。 4.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发现对方名下出现了《离婚协议》中未进行分割或未进行明确约定的财产,则该方应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与对方就该部分财产进行协商,明确分割方案。 5.如双方争议较大,且对方已经在冷静期内出现了转移财产的情况,则应尽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三、离婚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
04law提醒你,离婚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双方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 (2)双方可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6.注意事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如果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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