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县医院开药后患者发生严重过敏的情况,患者或其家属确实有权进行追责。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门诊或医院在给患者开药时,有责任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并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2.如果因为未询问过敏史或未尽到诊疗义务,导致患者药物过敏并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爱法社提醒,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家属往往首先会想到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与医院进行协商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
1.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确实包括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这一途径。当然,协商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2.从实际效果来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赔偿协议,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相关事宜,还能让受害人更加安心,特别是在涉及到医疗死亡事件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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