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纠纷管辖权确定规则如下: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包括: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等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一、离婚纠纷管辖权要怎么确定
离婚纠纷管辖权一般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首先,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纠纷管辖地法院是哪个
一般情况下,离婚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形。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离婚纠纷管辖地以“原告就被告”为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在探讨离婚纠纷管辖权要怎么确定时,我们明确了一系列规则。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在不同城市,或者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情况,这些都会对管辖权产生影响。而且,如果涉及涉外婚姻,管辖权的确定又会遵循不同的原则。你是否在离婚纠纷管辖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离婚纠纷管辖权相关的复杂问题,如特殊情形下的管辖权界定、涉外婚姻管辖权的具体操作等感到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离婚纠纷管辖权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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