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否会列入黑名单,这主要取决于执行人的具体情况:
1.如果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其不会被列入黑名单。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对于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个体,法律并不能强制其变出财产来履行义务。
2.对于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执行人,法律则会采取严厉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名单”。这一措施旨在通过信用惩戒的方式,迫使执行人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通过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限制消费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爱法社提醒,以上情形,只要执行人符合其中之一,人民法院就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这一术语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义,它指的是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法制秩序和诚信体系。
因此,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严格的惩戒措施,包括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参与招投标等活动,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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